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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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学尧 戴欣苗 马晨光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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