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08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08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7年08月24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8月24日上
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 11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9人,代表股份140,373,024股,占公司总
股本632,105,028股的22.2072%。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6,620,8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 632,105,028 股的 13.7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53,752,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2,105,028 股的 8.5037%。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李伟、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
同意 否决 弃权
案 有效表决权 表决
议案 占有效
序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 股份数量 结果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
号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比例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140,282,368 129,807,501 92.5330% 2,166,101 1.5441% 8,308,766 5.9229% 通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140,282,368 129,807,501 92.5330% 2,164,901 1.5432% 8,309,966 5.9237% 通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0,282,368 129,807,501 92.5330% 2,166,101 1.5441% 8,308,766 5.9229% 通过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
4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140,373,024 129,491,558 92.2482% 2,571,800 1.8321% 8,309,666 5.9197% 通过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否决 弃权
议 出席会议持有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案 公司 5%以下股 议持有上 议持有上
议案 持有上市公
序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市公司 5% 股份数量 市公司 5%
股份数量(股) 司 5%以下有
号 的股份总数 (股) 以下有表 (股) 以下有表
表决权股东
决权股东 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
所持股份 所持股份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57,259,174 46,784,307 81.7062% 2,166,101 3.7830% 8,308,766 14.5108%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57,259,174 46,784,307 81.7062% 2,164,901 3.7809% 8,309,966 14.5129%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57,259,174 46,784,307 81.7062% 2,166,101 3.7830% 8,308,766 14.5108%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
4 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 57,349,830 46,468,364 81.0262% 2,571,800 4.4844% 8,309,666 14.4894%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伟、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