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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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08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08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7年08月24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8月24日上

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 11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9人,代表股份140,373,024股,占公司总

股本632,105,028股的22.2072%。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6,620,8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 632,105,028 股的 13.7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53,752,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32,105,028 股的 8.5037%。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李伟、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否决 弃权

案 有效表决权 表决

议案 占有效

序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 股份数量 结果

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

号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比例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140,282,368 129,807,501 92.5330% 2,166,101 1.5441% 8,308,766 5.9229% 通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140,282,368 129,807,501 92.5330% 2,164,901 1.5432% 8,309,966 5.9237% 通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0,282,368 129,807,501 92.5330% 2,166,101 1.5441% 8,308,766 5.9229% 通过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

4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140,373,024 129,491,558 92.2482% 2,571,800 1.8321% 8,309,666 5.9197% 通过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否决 弃权

议 出席会议持有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案 公司 5%以下股 议持有上 议持有上

议案 持有上市公

序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市公司 5% 股份数量 市公司 5%

股份数量(股) 司 5%以下有

号 的股份总数 (股) 以下有表 (股) 以下有表

表决权股东

决权股东 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

所持股份 所持股份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57,259,174 46,784,307 81.7062% 2,166,101 3.7830% 8,308,766 14.5108%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57,259,174 46,784,307 81.7062% 2,164,901 3.7809% 8,309,966 14.5129%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57,259,174 46,784,307 81.7062% 2,166,101 3.7830% 8,308,766 14.5108%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

4 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 57,349,830 46,468,364 81.0262% 2,571,800 4.4844% 8,309,666 14.4894%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伟、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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