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经我们认真核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7年6月30日, 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560.79万元,
占公司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521,469.85万元)的12.57%,全部
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