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职权,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签字:
李士训: 刘 斐: 刘 静:
李裕庚: 陈森华: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