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
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 121,195.73 万元,报告
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87,606.42 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
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449.83
万元,核销应收账款 5.67 万元。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____________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