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度195,000万元,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73,516.02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61%。经我们认真核查,公
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
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
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有公司资金情形。截止2017年6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资金的事项。2017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存在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为销售产品及采购货物,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合
法程序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李映照 石水平 于海涌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