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及相关资料底稿。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石水平 李映照 于海涌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