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 205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张新明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保定乐凯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保定乐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苏志革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
聘任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保定乐凯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