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应全: 张洪: 郭莉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