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增资瑞派宠物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已有银行授信额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共4150万元。
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使用综合授信额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会议审批总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499.23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审议的担保事项,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方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
独立董事:张俊民 崔治中 马闯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