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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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

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需从利润表“营业

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公司未有与日常活动相关且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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