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
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对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购销及租赁协
议,并按审批权限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
额619.07万元,对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1500万元。上述
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
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合宇、王璞、王钧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