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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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辉娱乐”)于2017
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
通知,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
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
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
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
整。公司将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
“管理费用”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
2017年4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颁发财会【2017】
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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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经营>的通知》, 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执行。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年5月,财政部颁发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公司自2017年6月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号)、2017年4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5月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将2016年5
月至12月发生的房产税2,313,867.78元、土地使用税899,701.98元、印花税
2,248,207.06元从“管理费用”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2016年年度报
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期及前期净利润。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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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
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
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
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而导致公司已披
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
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对定期报告
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的现时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是合理的。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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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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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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