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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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已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任职资格:经对被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黄善兵先生、王成森先生、沈

欣欣先生、黄健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万里扬先生、费一文先生、陈

良华先生(其中:万里扬先生、费一文先生、陈良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选举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

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江苏捷捷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

名黄善兵先生、王成森先生、沈欣欣先生、黄健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

万里扬先生、费一文先生、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万里扬先生、费一文先生、陈良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黄善兵先生、王成森先生、沈欣欣先生、黄

健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万里扬先生、费一文先生、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

万里扬

费一文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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