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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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仔细阅读了《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对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相关
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
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 12 个月及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并同意提交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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