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6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鸿路钢构 股票代码 00254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汪国胜 吕庆荣
办公地址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电话 0551-66391405 0551-66391405
电子信箱 wangguosheng0731@163.com luqinrong0301@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36,825,177.31 1,549,461,754.37 1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1,118,335.11 92,560,059.83 2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4,617,023.13 86,483,587.37 -48.41%
益的净利润(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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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4,261,320.31 112,894,710.83 -289.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83 0.3454 -7.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83 0.3454 -7.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6% 3.61% -0.7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853,215,152.70 7,675,966,455.56 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931,664,906.55 3,838,003,866.54 2.4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76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商晓波 境内自然人 37.03% 129,280,000 96,960,000 质押 79,000,000
邓烨芳 境内自然人 10.60% 37,000,000 质押 13,030,000
第一创业证券
-国信证券-
共盈大岩量化 其他 2.86% 9,993,337 9,993,337
定增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刘晖 境内自然人 2.33% 8,127,914 8,127,914
君禾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 其他 2.32% 8,114,590 8,114,590
君禾恒晟 1 号
私募基金
诺德基金-民
生银行-东方
其他 2.18% 7,594,936 7,594,936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施建刚 境内自然人 1.60% 5,580,000
信达澳银基金
-招商银行-
信达澳银基金
其他 1.16% 4,057,295 4,057,295
-定增优选 2
号资产管理计
划
信达澳银基金
-招商银行-
信达澳银基金
其他 1.16% 4,057,295 4,057,295
-定增优选 3
号资产管理计
划
财通基金-工
商银行-浙江 其他 1.14% 3,997,335 3,997,335
天堂硅谷资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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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商晓波和邓烨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和邓烨芳与其他 8 名股东
的说明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 8 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6,825,177.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5%%,营业利润同比下降44.81%、利润总额同
比增长2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05%,主要原因为:1、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订单增加
所致。2、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本期确认收入的项目毛利率较低所致。3、归属股东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
增加所致。
2017年上半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34.69亿元,其中工程订单约为12亿元,制造类订单约为22.69亿元。按公司要求签单、付
款要求较高制造类订单仍占大比率,工程类订单比率较低,其中以钢结构绿色建筑为核心的总包业务订单5.7亿元。
2017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
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夯实主业、 聚焦装配式建筑总承包
稳定发展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在销售策略上对订单付款作了较高的要求,确保稳健经营,公司不断打造精品钢构为主的
高端制造品牌;积极开拓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包业务,上半年也有了良好的开端。
2、不断完善采购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成本竞争能力
(1)加强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按行业特点供应商垫资会增加资金的财务成本及企业信用成本,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与长期优质供应商签订互相支持和
约束的战略合作协议,并通过电子竞标平台及现场竞标招标等方式使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简化流程,同时大量地降低
供应商垫资额,提高公司信誉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产品价格竞争力。
(2)加强采购价格预测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与钢厂良好的关系,钢厂排单的统计分析、钢材成本组成分析以及运营规律,适时进行大
宗采购。
(3)加强采购平台的建设,提高公司采购效率
不断优化、推广电子采购竞价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鸿路采购物流中心,扩大供应商范围和提高供应商关注度,降低采购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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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2017年上半年得到了有效的成果。
3、不断完善钢构配套产品
目前拥有国内钢结构行业最全的配套系统产品线,涵盖主体结构、墙面板、楼面板、屋面板、装饰一体化板、节能门窗
等6大系列30余种产品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了利润来源。
4、紧抓装配式建筑与智能车库市场机会,专注于产品研发,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动力。
(1)专注于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
(2)专注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
(3)专注于装配式低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装配式低层住宅--鸿路定制洋房样板试制房已经完成,2017年上半年已产生成效。
(二)、2017年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广钢结构绿建产业取得了初步成效:合作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
设、新农村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立体车库以及定制化厂房租赁、公共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多渠道多层面的全面合作,可以增强
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也为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自2016年下半年
起至本报告期内共与多个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地方的项目已经逐步起动,涡阳、重庆生产基地已逐步投产,部
分钢结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已经开始实施。
2、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总承包业务逐步得到推广:报告期内承包了涡阳工业邻里中心,涡阳消防培训中心等一批
EPC总承包项目,公司的装配式建筑业务有了比较良好的开端。
3、以定制化厂房租赁为主的标准化厂房项目也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涡阳、安徽宿州、重庆南川签订
了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项目,协议面积约80万平方米。该项目是公司在主业基础上开拓多元化经营的一部分,可以增加公司的
业务范围,减少经营风险,增加营业利润,对未来业绩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4、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告编号:2017-040)
5、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换届选举的事宜。
6、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2016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5A)诚信企业”、“2016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竞争力榜单排
名第二”、安徽省科技奖(多层智能立体车库存);报告期内,获得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80项。充分体现了公司在
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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