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安徽鸿
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
项发表意见:
一、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们对公司 2017 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
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 任德慧、罗元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