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7
年度1-6月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欧元
担保合 审议批 担保债
序 担保 担保 担保 实际担
同签署 准担保 务逾期
号 对象 类型 期限 保金额
时间 额度 情况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SYSTEM GMBH 和 40000 40000
1 任担保 2015.03.20-2017.03.19 2015.03 无逾期
万人民币 万人民币
NBHX Trim GmbH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2 SYSTEM GMBH 和 任担保 2015.10.20-2017.10.19 2015.10 5000 5000 无逾期
NBHX Trim GmbH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3 SYSTEM GMBH 和 任担保 2017.06.08-2019.06.07 2017.06 8000 8000 无逾期
NBHX Trim GmbH
1
独立董事意见
Lawrence Automotive 连带责
Interiors (VMC) Limited 任担保 40000万人
4 无 无 0 无逾期
和 Northern Automotive 民币
Systems Limited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000万欧
元,占公司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8.19%(欧元以1:7.7496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聘任赵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赵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具备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见: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
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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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杨少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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