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
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下达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的政府
补助-加快镇经济发展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项目,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调整为“其他收益”,对于该日期之前取得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
相关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
和净利润无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