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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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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