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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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08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0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发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0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应对 2017 年 01 月 0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对财政部颁发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自 2017 年 0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依据准

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0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 2006 年 0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采用财政部于 2017 年 05 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01 月 0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将与本公

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2017 年 01 月至 2017 年 06 月收到政府补助 814,000.00 元,其

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0 元已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01 月至 2017 年 06 月的净利润无影响。

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

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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