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叶剑平 孙茂竹 刘长华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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