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
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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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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