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
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公布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在公示
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劳
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
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