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7-058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 年 8 月 23 日,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陇科
学”)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专人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伟鹏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
议通过以下决议:
1、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2、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聘任张祯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吴旭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张祯女士、吴旭松先生简历附后。
3、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吸收合并厦门西陇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厦门西陇化工有限
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公司吸收合并厦门西陇公司的有关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上的《西陇科学: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4、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西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2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控股公司广州普罗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名称为准)。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祯,女, 197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
计算机工程及应用学和工业外贸本科学历,自 2017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 拥有信
息系统审计师、六西格玛黑带大师、精益实践者和生产及库存管理师认证。曾供
职于杜邦公司信息工程师、高级内部审计师、六西格玛黑带大师和商业流程改进
领导等工作。曾任英国石油公司大型项目的管理。在近 18 年项目运行和管理工
作中,张祯累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熟知项目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善于凝
聚项目团队,激励团队成员快速推进项目。她熟悉各种商业运营流程,善于根据
实际状况提出流程改进方案,优化流程达到业务发展和管理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张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2、吴旭松,男, 1981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
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本科学历,自 2017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英国石油北亚
区供应链中国物流及项目经理,负责供应链整合,领导物流战略制定及实施。在
近 14 年供应链管理工作中,吴旭松带领团队完成中国仓储物流战略,生产及库
存管理优化,业务一体化管理,亚太 ERP 系统整合,从中累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拥有生产及库存管理师认证(APICS-CPIM)、物流运输及配送认证(APICS-CLTD)、
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认证(PMI-PMP)等国际认可的权威资质。
截止本公告日,吴旭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