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版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
知》(证监发【2005】 120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
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韩建 孙锋 陶宝山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