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3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通
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采
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22.94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本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88,2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7,041,82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11,158,18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4837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606.5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91.50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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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本年投入金额 1,242.8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3,555.1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通宇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
序。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
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中国工行银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011022929200131296 协定存款 629,117.24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 44050178050409168168 七天通知 27,966,464.67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8110901012000195615 协定存款 96,557.31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8110901012500286230 协定存款 4,310,137.81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396000100100666018 协定存款 120,723,9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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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中山开发区分行营业部 2002958652000176 协定存款 81,825,165.47
合计 235,551,438.5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情况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通
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山通
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技术”)。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施地点在全
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由于通宇技术已进行了相
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为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拟将通宇技术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公司(母公司)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
试技术的研究工作;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
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账通宇技术,由公司使用。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7 月 19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154.26 万元。公
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第 48370018 号)。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目、国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8 年 9 月,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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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延 期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7-029 ,
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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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1-6 月
编制单位:广东通宇通讯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61,115.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2.8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181.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可使用状态日
金投向 变更) (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2) (%)(3)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期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
否 20,253.34 20,253.34 868.49 8,516.46 42.05% 2018 年 9 月 - 不适用 否
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980.00 4,980.00 153.22 4,578.99 91.95% 2018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国际营销与服务网络
否 3,000.00 3,000.00 121.63 206.92 6.90% 2018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4、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
否 8,897.87 8,897.87 99.54 894.99 10.06% 2018 年 9 月 - 不适用 否
目
3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3,984.61 23,984.61 0.00 23,984.61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1,115.82 61,115.82 1,242.88 38,181.97 62.47%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61,115.82 61,115.82 1,242.88 38,181.97 62.47%
1、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目、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目受行业技术变革影响,特别是 4.5G、5G 技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术发展,不断对生产布局提出新的要求,公司从审慎出发,务实推动项目建设。目前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比例较小,只是对前期部分相对落后的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未实现规模效应。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2016 年 6 月 20 日,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通过了《广东通
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增加为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山通宇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技术”)。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
实施主体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施地点在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由于通宇技术已进行了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为
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拟将通宇技术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本公司(母公司)
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负责相
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
账通宇技术,由本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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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10,154.26 万元,
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7 月 19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10,154.26 万元。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的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关于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第 48370018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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