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
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我们作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
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专项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1、在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
公司、附属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17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日常关联
交易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2017年度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
授权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中持续披露了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我们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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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司存在没有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在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附
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
司、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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