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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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

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我们作为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

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专项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1、在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

公司、附属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

2、在2017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日常关联

交易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2017年度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

授权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中持续披露了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我们未

1

发现公司存在没有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在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附

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

司、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7 年 8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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