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资产损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控股
子公司宁波伊士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伊士通”)确认已无法收回
的应收账款 14,025 元,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汇川”)因市场项目需求变更、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报废的存货 566,584.74 元予
以核销,共计核销资产金额为 580,609.74 元。
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伊士通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依据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的坏
账准备为 11,220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拟核销的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为 0 元,此次公司全额核销 14,025 元应收账款、566,584.74 元存货,对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为-493,518.28 元。
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拟核销部分资产,遵
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批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
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议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同意公司上述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