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或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或变相
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1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3,000
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及庆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合
法合规、未逾期。
三. 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上半年不存在任何非公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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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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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常 晓 波 祁 大 同 王 满 仓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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