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及披露情况,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上半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16 年 1 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
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16 年 10 月,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 2000 万元(含)(短期信
用可调剂使用)、期限 12 个月,同意公司以其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的土
地、厂房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
2016 年 1 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申请人民币敞口 1500 万元
(含)综合授信,期限 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自有土
地及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及
其夫人侯燕女士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 年 12 月 30 日修订)规定:“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为准”计算,担
保余额为 800 万元。
综上,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为 26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11.09%。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关联方
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陈坚 蒋春晨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