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00 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
核,在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之下,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以及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慎核查,以及对报告全文及摘要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在重
大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和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
的审查,以及与该会计事务所负责人当面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违
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服务费用符
合市场价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春晨 陈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