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审计委员会提
交的《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对拟聘任的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解,并与该所相关负责人
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
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务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
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未曾受过监管机构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蒋春晨 陈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