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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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

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7 年 7 月,中电投财

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 “本公司”)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100001922079532,法人代表人:梁玉丰,注册资本 60 亿元,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C1 座。

2004 年重组后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15,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8%;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国家电投集团

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出资 2,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5%;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江西景德镇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国家电投集团

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

2007 年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增加注册资本金 4 亿元,截至 2007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足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同新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07 年 6 月 2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同新

验字[2007]第 2003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3 月 11 日,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资 120,000 万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同新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9 年 3 月 11 日出具同新验字[2009]第 2001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资 30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单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认缴。所增加注册资本

-1-

已经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出具同新验字[2009]第 2006 号

验资报告。

2014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完成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 2.8%股

权的收购,依据 2014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相应变更了股权结构。

2015 年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

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完成对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

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财务公司 0.4%股权的收购。

2015 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重组,

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 年公司根据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章程相应变更了股权结构。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

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502 号),同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持有的财务公司 28.8%的

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财务公司 2016 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财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

元,由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全额出资。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6 号),

同意财务公司将注册资本从 50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60 亿元人民币。变更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60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止,财务公司已收到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 亿元人民币。所增加注册资本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 1-00275 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股

权结构如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2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国家电投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4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100,

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67%;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3%;

国家电投集团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3%;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1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83%;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67%;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3%;国家电投集团核电有

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3%;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中国电能成

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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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

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

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

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

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

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层、风险合规部、各业务部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

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风险、

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

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

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计划资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策划发展、综合管理、信息管

理、审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

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监审与稽核部门,对

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

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

和控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2017 年度,通过调研对标,公司聘请具有专业服

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了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优化项目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

重视及各部门的积极协同配合下,经过评估、反馈、论证、总结,形成了《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现状评估报告》、《业务授权管理手册》、《内控评价手册》、《风险管理手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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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预警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成果。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

操作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

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

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

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

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严

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

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未开展资金拆出业务,资金拆

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

款管理制度,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

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融资类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非融资类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

信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

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

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对检查失误、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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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授信类

业务须经 2/3 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 2/3 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跟踪不良贷款变化趋势,努力

清收不良贷款、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

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政策》、《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交易员工作守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实施方案》、《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

管理办法》等,本期新增了对金融机构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并继续开展了短期证券投资业务,

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建立监审与稽核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内部审计稽

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

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05 年,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公司信贷管理、会

计核算等。公司采用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

信贷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网络及数据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国家电投集

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

执行情况有效。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5-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54.29 亿元,净资产 93.37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32.07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8.58 亿元,发放贷款 252.02 亿元,吸收存款 244.15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84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69 亿元。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

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

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

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961,480.44 万元÷3,235,456.83 万元=29.72%,资本充足率大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 16.00 亿元,资本总额为 961,823.63 万元,拆入资

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长、短期投资成本为 297,501.22(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进入当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万元,资本总额为 961,823.63 万元,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30.93%,低于 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 36,129.42 万元(开出保函科目余额表中余额),资本总额为 961,823.63 万

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82,304.07 万元,资本总额为 961,823.63 万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

本总额的比例为 8.56%,低于 20%。

4.2017 年 6 月 30 日股东存、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其中: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55,000.00 17044.93 56000

2.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 20022.29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2225.54 25000

4.国家电投集团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 1878.10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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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7092.73 102078.14

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7.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00.00

8.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8,000.00 712.85

9.国家电投集团核电有限公司 8,000.00 21262.29 120000

10.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000.00 6339.15

11.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 20185.48

12.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 2455.93 4014.75

1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 6040.76 21000

14.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0 43645.25 90000

15.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44,000.00 1352.24 6000

合 计 600,000.00 150257.54 604092.89

5.上市公司存、贷款期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21 14,000.00 2225.54 25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875 14,000.00 7092.73 102078.1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0292 11,000.00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0238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128 88578.1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958 2373.41 80000

合 计 39,000.00 100269.86 207078.14

注:以上股东及上市公司存、贷款2017年6月30日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吸收存款 244.15 亿元,上市公司在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

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 30%。

综述,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度严格按

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规定经营,经营

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编

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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