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17 年上半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
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紫光数
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
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358,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35,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75,000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 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7.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
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3、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实际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计提依据充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7、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管理风险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