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9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