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
担保的情况。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发生。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王志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