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结合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额度可
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王志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1-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是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 独立
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王志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