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