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
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有关信息的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
况对资金作出的有序安排。经我们核查,该行为不属于风险投资,同时公司资金状况
和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理财产品。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同意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1.819元/股;同时,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
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相关具体事宜。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戈亮、刘廷、赵
健、曹玉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