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1-6月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期初 2017 年 6 月期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占用资金余额 末占用资金余额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曾任职的公司 15,892.77 0
合计 15,892.77 0
除上表以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期初 2017 年 6 月期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占用资金余额 末占用资金余额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4,962.92 13,000.42
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62 0
合计 14,964.54 13,000.42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 已审核 实际已签署 是否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 担保类型 审核情况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的担保额度 完毕
深圳市雅视 中国民生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科技有限公 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本公司 20,000 12个月 15,000 次会议、2014 年年度股 是
司(公司原全 有限公司 保证
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子公司) 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长沙市宇顺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本公司 显示技术有 10,000 12个月 9,000 次会议、2014 年年度股 是
公司长沙 保证
限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
麓谷科技
支行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长沙市宇顺 远东国际
连带责任 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
本公司 显示技术有 租赁有限 6,819 36个月 6,818.18 否
保证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限公司 公司
过
长沙市宇顺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连带责任 未实际发
本公司 显示技术有 - 10,000 - - 会议、2016 年度股东大
保证 生
限公司 会审议通过
合计 46,819 - 30,818.18 - - -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1-6月已履行完毕的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
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剩余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额度为6,818.18万
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出售了原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100%股权,在出售时,因
相关资产整合等事项,雅视科技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交易对方深圳市华朗光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朗光电”)承诺对雅视科技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对应利息
承担连带偿付责任。2017年6月26日,华朗光电向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除此之
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而言,考虑到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调
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所从事的制造业业务集中结算的特点,该资金占用
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上述担保事项
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均在严格执行中,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
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