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产征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绍越政征字(2017)第 4 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
收决定》,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拥
有的坐落于绍兴市环城西路 201-211 号的房产被征收。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征收补偿的议案》:同意根据政府相关评
估报告对坐落于绍兴市环城西路 201-211 号被征收房产采用货币补偿
方式,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13,949,968 元,授权经
营班子做好具体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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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对方为房屋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甲方”),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以
下简称“丙方”),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有房产,其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绍房权证府山字
第C0000006557 号,建筑面积为 674.8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绍
市国用(2005)第 13255 号,土地使用面积为 603.00 平方米,地类(用
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标的资产帐面原值 4,850,457.00 元,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标的
资产的帐面价值为 2,523,818.24 元。本次标的资产被征收的补偿款、
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13,949,968.00 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 23 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编号:196),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绍越政征字(2017)第 4 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
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乙方房屋已列入府山街道偏门社区原绍丝厂
8 幢宿舍区块项目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
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收房屋坐落于绍兴市环城西路 201-211 号,合计建筑面积
674.8 平方米,其中已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674.8 平方米;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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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业用房 674.8 平方米。
2、乙方同意该房屋由甲方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甲方
同意丙方向乙方支付以下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13,949,968 元,其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0,674,999 元,房屋装修
及附属物补偿小计 319,021 元,货币补偿奖励 2,135,000 元,停产停
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小计 680,988 元,房屋调查评估奖、
按期腾空搬迁奖小计 139,960 元。
3、本协议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 4,184,990.40 元,
乙方房屋腾空搬迁后 10 个工作日内,丙方付清剩余全部补偿款。
4、乙方保证在 2017 年 9 月 7 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交丙方验收,
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赔偿;若未按规定期限腾空房屋
的,则取消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房屋调查评估奖、按期腾空搬迁奖二项
奖励。
5、乙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绍房权证府山字第C
0000006557 号)、土地使用证(权证号绍市国用(2005)第 13255 号)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属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时移交给丙方,并全权委托丙
方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6、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征收补偿总额万分之一向丙方交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房产被征收将使震元连锁下属西园药店歇业,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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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整体经营带来实质影响。
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房产被征收获得的补偿
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在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后,将计入 2017 年度
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具体
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编号:196)。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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