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放弃子公司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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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