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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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35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

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 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4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先期投入的议案》;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298 号,截止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

司“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5,660.02 万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

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

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体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状况,符合公司未来的

发展及战略规划,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并提交至公

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17]003298 号);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4、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相关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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