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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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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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关联交易进行梳理、核查中发现存在部分关联交易未从谨慎角
度合规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情况,并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报告期内公司
所有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均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未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放弃对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对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及在其盈利后按公允
价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及在其盈
利后按公允价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独立董事:宋健尔、侯成训、郭莉莉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