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对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利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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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对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等

相关权利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提交的《关于放弃对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利的议案》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云网”)100%股权和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避免烟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中金”)和中金花桥数据系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花桥”)与公司及中金云网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重组

交易对方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盛世”)、中金盛世投资的中金数据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数据”)、中金盛世实际控制人杨洁及张利作出如下承

诺:

“一、在中金盛世成为光环新网股东期间以及减持光环新网全部股份后两年内,除

中金盛世已投资的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控股的烟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和中金花桥

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外,本人/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将来均不从事任何与中金

云网及光环新网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

二、本人/本公司将促使烟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和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避

免与中金云网及光环新网发生商业上的直接竞争;

三、在烟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光

环新网有权要求按照公允价格收购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该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

股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如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烟台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

金花桥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股权,光环新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光环新网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赔偿光环

新网的全部损失。”

根据中金花桥向公司提供的资料,中金花桥一期机房建设已完成,即将进入投产运

营阶段,但面临资金困难,为满足正常运营及后续建设资金需求,中金花桥拟以股权融

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方。

鉴于中金花桥截至目前为止尚未达到盈利状态,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同时

公司正在集中有限的资金进行自有项目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另外,公司已在上海建

立相关数据中心,该数据中心经营活动范围辐射上海周边,与中金花桥经营的昆山数据

中心地理位置接近,为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放弃对中金花桥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及在其

盈利后按公允价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除公司放弃的权利外,中金盛世、中金数据及其

实际控制人杨洁、张利在公司本次重组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依然有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放弃对中金花桥享有的优先购买

权及在其盈利后按公允价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健尔、侯成训、郭莉莉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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