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
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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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即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
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
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
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
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本次对《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相应做出会计政策的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
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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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