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房地产在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上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中房地产提
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房地产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中房地产在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上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中房地产提
供的资料,截止本报告期末,中房地产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
453,99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净资产的 328.61%。中房地产对
外担保均是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
并口径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
及诉讼和仲裁的对外担保。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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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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