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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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17)045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浙江永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和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 概述

因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等二项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具体变

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

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

业外收支。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实施日新增

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通过本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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