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
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份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1、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
经营性往来,属正常业务,无非经营性占用。
2、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无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
来,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
程,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有利
于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有利于加强
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仅涉及会
计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不会造成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熊海根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2017年8月24日